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318阅读
  • 0回复

试管婴儿增加致冷冻胚胎数量激增(三)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发帖
3033
金钱
6572
威望
6002
贡献值
12
交易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08-06
监管

  虽然中国尚未批准将人胚胎干细胞用于临床治疗,卢光也表示,她所在的干细胞研究中心目前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和动物模型实验,尚未进行临床治疗。但这无疑是一个极具市场价值和商业潜力的领域。实际上,已有医疗机构开展干细胞移植业务,并从中获利。

  对此,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雪倩提醒说,一旦胚胎或来自胚胎的干细胞可转化为利益,医疗机构便可能存在违规的趋利冲动,监管机构对此应该予以防范。此前,已有媒体曝光医疗机构由于能从捐献的胚胎获利,而诱导不孕患者捐献胚胎,甚至瞒着患者多取卵子的案例。

  但目前,中国规范辅助生殖技术发展的两个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下称《规范》)都是在2001年发布的,其中《规范》在2003年进行了修订,此后一直沿用至今。

  一般来说,正规辅助生殖机构在实施手术之前,会按规定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同意书就是依据以上两份文件制订的,但这两份文件都未对冻存胚胎的时限,以及患者放弃保存后的处理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各机构往往自由发挥。

  比如,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生殖医学中心的《胚胎冷冻、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写道,原则上胚胎冻存不超过两年。逾期三个月不交费,将被视为胚胎所有者自动放弃对胚胎的所有权。

  而据《财经》记者了解,大多数辅助生殖机构的知情同意书中对冻存胚胎的具体保存期限语焉不详。

  此外,医院方一般都是电话征询意见,由于大多数患者来自外地,很难获得其书面的同意,因此,医患风险始终存在。

  张新庆表示,在实施“试管婴儿”手术的过程中,必须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辅助生殖机构要用通俗的语言告知患者,为什么要冷冻多余的胚胎,同时将冻存胚胎的处置权还给患者。

  相较中国而言,一些国家已对冷冻胚胎的保存做出规定。其中,英国《人工授精与胚胎学法案》曾规定,冷冻胚胎保存年限为五年,2009年修订法案时,延长至十年。法案规定,任何配子(即精子和卵子)或胚胎的保管期都不能超过其法定保管期限,过期后的“冷冻胚胎”必须被销毁、贡献出来用于研究或提供给另一对夫妇直接使用。法国《生命科学与人权》草案则建议,冷冻胚胎在保存五年后,或在其亲生父母由于死亡、离婚、分居而不再成为夫妻后,必须销毁,但也可以转赠给其他夫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生命伦理学家邱仁宗建议,卫生部除应明确规定冷冻胚胎的保存时限及如何处理,应该鼓励将冷冻胚胎捐献给科研的行为,并辅以一定的奖励。他告诉《财经》记者,正确的做法是,“相关规定和办法要隔几年就修订一次,或者出台一些细则。”

  相关专家表示,“试管婴儿”技术本身的特点产生了多余的冷冻胚胎——“备胎”;政策规定进一步拉升了“备胎”的数量,“备胎”又具有潜在的科学和商业价值,中国显然亟须填补这个领域的法律“盲点”,以避免问题趋向严重。

答复及建议仅供参考![点击了解更详细的试管婴儿知识]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