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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代孕筹钱救患癌父 2年后思子心切探儿遭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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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08-08
讨要探视权扯出官司,法院调解促双方达成协议
  代孕母亲
  一年可探孩子三次
  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刘俊侃)上海女子为救父,自愿为柳州男子代孕生子,代孕女子完成使命,本来双方的联系就此终结,没想到,思子心切的上海女子千里迢迢赴柳,向孩子父亲讨要探视权,引起一场纠葛,双方因此扯上法庭近日,经柳州市某城区法院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
  2009年,20岁的文雯从北京的一所大学毕业,回到上海老家参加工作不久,因为工作不合适辞职回家。不久,家中发生了变故,她的父亲患上了癌症。仅仅两个月,治疗费用就花去了二三十万元,把文雯家的积蓄全都掏空了。为了给父亲治病,文雯决定通过做代孕母亲筹集医疗费用,她通过网上找到了一家代孕中介机构,经中介机构牵线,以“自然怀孕”方式为柳州的林刚代孕生子。依照相关协议,她获得了18万元的报酬。
  回到上海后,4个月来,文雯每每看到别人的孩子,便会勾起自己对远在柳州儿子的思念。今年9月下旬,她不顾当初与中介机构的协议约定,毅然赶来柳州,找到林刚并讨要探视权,但对方断然拒绝。无奈之下,今年9月26日,为讨要儿子探视权,文雯一纸诉状将林刚诉至柳州市某城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所生儿子归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探望儿子一次,每次两天。
  法院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感到相当棘手。因为如何处理在代孕生子方面扯出的纠纷,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还是一个空白,法院认为最好通过调解来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经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协商,耐心做双方工作,最终于近日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非婚生子由被告林刚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原告文雯每年探视儿子三次,探视的时间和地点由双方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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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2-08-24
同意楼主,去黑头最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