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319阅读
  • 0回复

武汉拟对未婚妈妈罚款引争议 致堕胎或弃婴增加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发帖
3275
金钱
5239
威望
5239
贡献值
3
交易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3-06-02

  据《楚天金报》报道5月31日,武汉市法制网公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据了解,1990年武汉就制定了《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该《办法》已经经历了四次修正。
  《规定》首次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违法多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责令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城镇(农村)居民超生1个孩子,将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新规还明确,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以上征收标准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这对社会上俗称的“未婚妈妈”、“小三”来说,生育后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