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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后,户口必须注明领养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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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3-05
各位姐妹们:
  我是山东青岛人,我今年32岁,2001年先兆流产一次,之后就得了多囊卵巢综合症,症状为:闭经、不孕、肥胖。
  我还没有做过试管,我和老公去年就领养了一个女孩,我们都非常爱她。
  现在的情况是:我们下个月想去给养女报户口,但是我们还想今年再去做试管,希望再生一个自己的骨肉,不知道这户口上会不会要注明领养的字样呢?我怕以后对我的养女心理产生阴影,我们确实不想让她长大以后知道她是领养的身世。
  但是矛盾的是:如果我们做了试管,万一成功了,我又生了自己的孩子,还是需要报户口的,到时候我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呢?
  可不可以不再户口上注明“领养”字样呢?请和我情况一样的JM们告诉我???
  非常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