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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过期为何要引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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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08-18
妊娠达到或超过42周,称为过期妊娠。随
着孕龄的增长,胎盘也要老化。具体表现是胎
盘表面的绒毛断裂脱落,留下的缺损往往由纤
维蛋白沉着填补。临近足月的胎盘,不仅表面
有,连内部深处也有纤维蛋白沉着,并且局部
还有钙质沉着而变成钙化灶。此外,绒毛上皮
和毛细血管的基底膜还会增厚。由于发生这些
变化,胎盘的物质交换和运输能力就相应下降
。倘若妊娠继续到42周以后,胎盘的退行性变
将加剧,而且范围扩大,血流量进一步减少,
胎盘功能将更加减退而直接影响胎儿的氧气和
营养物质供应。胎儿因而不再生长,羊水量逐
渐减少,脐带血的含量慢慢降低,严重时,胎
儿可因缺氧、窒息而死亡。过期产儿出生时窒
息的发生率为足月产儿的2~4倍,其死亡率随
着胎龄增高,胎龄43周时,为足月产儿的1~4
倍,44周时,则为2~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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