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已经去了,我也不考虑再婚!我只想通过解冻胚胎再做一次试管婴儿,能留下个孩子……”
“我特别能理解你的想法,但单亲家庭给孩子成长带来心理影响和抚养问题都需考虑,这对孩子不公平,加之法律上不允许我这样做……”
这样的对话,对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生殖中心副主任医师黄青来说,在近期经常要进行。
随着现代人不孕不育患病率增加,加之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得到飞速发展,黄青介绍说,该院生殖中心不时上演各种附带伦理考量甚至法律探讨的戏剧化场景:有人为了孩子,购买其他夫妻的冷冻胚胎(精子、卵子均非夫妻提供);也有人夫妻一方绝症、亡故后希望通过冷冻胚胎来孕育后代;甚至,有人企图游走在法律边界寻找代孕……
那么,试管婴儿技术的应用在当下遭遇到哪些伦理困境呢?
案例
1
未亡人渴望解冻胚胎育儿
今年30多岁,家住市郊的王女士,因自身身体原因,结婚七八年了一直未能怀上孩子。去年初,夫妻俩找到了广医三院,期望通过试管婴儿技术孕育后代。
医生们通过药物,从王女士体内取出多个健康卵泡,随后与其丈夫的精子结合形成多个胚胎。第一次胚胎(2- 3个)着床后,他们孕育试管婴儿却失败了(该院该技术成功率为50%左右)。但同期培育的5个健康胚胎则被冷冻,为随后继续开展提供机会。
可就在十多天前,丈夫因为一场车祸突然离世。王女士第二天就通过电话向黄青表达解冻胚胎继续受孕的愿望。“她每次都哭着请我帮忙,随后也多次给我电话,甚至托熟人、找关系希望能解冻胚胎。”黄青介绍说,由于法律明确禁止类似情况下解冻胚胎开展试管婴儿技术,王女士的案例甚至都不需经过科室讨论。
专家说法:冷冻胚胎必须在夫妻双方签字同意、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解冻
黄青表示,类似案例并不少见。以男方去世或罹患绝症濒危居多,也有女方去世后男方计划单独解冻胚胎,寻找代孕方式延续后代的。但是“根据现有法律,冷冻的胚胎必须在夫妻双方签字同意、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解冻”。
2
重度心衰女要求借腹生子
刘女士有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后心功能依然无法承受怀孕过程。“当时患者已35岁,结婚8年,丈夫在婚前就了解到她的情况并支持领养一个孩子。”
但豁达的丈夫每次逗弄亲戚朋友的小孩的样子,都让刘女士看在眼里。她第一次找到黄青等医生,想“借腹生子”。医生们为其进行了生殖领域和心功能方面的检查,发现其生殖系统虽支持怀孕,但心脏不堪重负,明确拒绝了助其“代孕”的要求。第二次,她说服了丈夫一同前来,帮丈夫生个孩子的愿望极其强烈。但最终,医生还是不能为其提供辅助生殖服务。
黄青说:“对于这类情况,生殖医学界内部的意见是比较趋同的,持支持态度,但碍于法律、伦理上的规定,同样不能为其提供辅助生殖服务。”
专家说法:女方患有严重内科疾病,明确不适宜生育
类似刘女士这种特殊情况:存在夫妻双方生殖系统均正常,但女方患有严重内科疾病,明确不适宜生育。黄青透露,在医学领域内一些权威的专家、人大代表目前正在向卫生部反映,但至今未得到准允的答复。
3
夫妻欲“买”他人胚胎受孕
来自广东某农村地区的李先生和其太太,年龄分别为45岁、40岁,结婚已20年不孕不育,他们找到黄青求助,希望做试管婴儿手术。
黄青诊断发现双方均存在一定问题,因久拖未治错过了最佳的辅助生殖时间。“年龄太大了,使用药物后,女方体内也只取出一个卵泡,只能形成一个胚胎。而类似的试管婴儿手术,起码得有2-3个植入才能提升成功率。”综合考虑后期的费用问题,她建议夫妻俩放弃做试管婴儿。
也许是出于社会压力的缘故,夫妻俩最后竟一致要求使用他人冷冻在医院内的胚胎进行受孕。黄青等医生没答应这一高伦理风险的提议。
专家说法:法律暂时仍未允许捐献胚胎做生殖用途
这对夫妻最后竟说服了同乡同意提供冷冻胚胎。“结果同样是手术无法开展,目前我国的法律,暂时仍未允许捐献胚胎做生殖用途。”
采写:南都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黄贤君 刘丹
微调查
冷冻胚胎失去“父”或“母”将被丢弃或用做研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人体胚胎不得供给他人使用。对于夫妻一方亡故,或夫妻双方离异,事实上无法同时启动解冻程序的胚胎。医院将根据事先与夫妻双方签署的知情同意书的规定,将该胚胎进行丢弃或单纯用于实验室用途(不得用于人体实验)。
据悉,从1989年广州开始成功实施第一例试管婴儿至今,医院内液氮罐内的冷冻胚胎已有近10万个。而这些胚胎经过解冻后,实则依然孕育着生命的希望。
“不论患者冷冻的是一个胚胎还是十多个胚胎,医院每月收取的保管费用均为110元,绝大多数胚胎,因有夫妻没有缴费,实际处于弃用状态。医院没这么做,也是为患者提供一个孕育后代的保障。”黄青表示。